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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马金波能源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小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6MA74WLCCX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阳镇开发区工业园区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岷)市监罚【2023】90号
2023年2月22日,根据2023年流通领域煤炭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安排,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马小燕经营的岷县马金波能源厂内待售的民用散煤(块煤)进行了抽样送检。2023年3月21日,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定西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送达当事人,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为被检样品全硫项目不符合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相关技术要求。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提出复检申请并办理了相关复检手续,由甘肃华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抽样备份样品进行了复检。2023年4月10日,我局收到甘肃华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复检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为被检样品全硫项目仍不符合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相关技术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煤炭的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报请县局领导批准后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27日注册成立,主营煤炭零售。2023年2月20日,当事人以每吨1600元(包含运费)的价格从渭源县连丰节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煤炭9吨,之后堆放于自己的岷县马金波能源厂内进行销售。2023年2月22日,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流通领域煤炭抽检工作中,依法对当事人购进的上述煤炭进行了抽样送检。2023年3月21日,上述煤炭经定西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为全硫项目不符合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相关技术要求。经当事人申请,对上述煤炭的留样样品由甘肃华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检,复检结果仍为全硫项目不符合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相关技术要求。 又查明,当事人共以每吨1700元的价格销售出上述煤炭7吨,剩余的2吨当事人在自家锅炉中使用了,共获销售收入11900元,当事人每吨获利润100元,共获利润700元,该案的货值金额为11900元。
1.对岷县马金波能源厂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岷县马金波能源厂你单位处以 119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7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2600元,大写壹万贰仟陆佰元整。
119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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