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绥化市北林区卡娜迪木门经营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立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02MA1BKB569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金鼎福源1号楼6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林市监处罚[2023]2380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1年12月31日与“鑫迪”商标注册所有人(山东尚品本色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取消合作后至今,在商标注册所有人明确告知其在取消合作后,不得再使用“鑫迪”注册商标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经营的绥化市北林区卡娜迪木门经营商店门头(牌匾)、导台使用“鑫迪”注册商标,在经营场所内墙上多处张贴标有“鑫迪”字样的鑫迪公众号二维码价格签等开展经营活动,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与注册商标“鑫迪”品牌存在特定联系,侵犯了“鑫迪”注册商标专用权。自2021年12月31日与“鑫迪”商标注册所有人(山东尚品本色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取消合作后至今,因疫情原因,没有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期间共发生经营额人民币4,1975.00元。当事人承认了自己在经营过程中侵犯了“鑫迪”商标注册所有人(山东尚品本色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0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1份、检查照片6张。 证据二 :2023年0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清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及送达回证1份。 证据三 :2023年04月03日、2023年0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询问笔录》各1份。 证据四:2023年04月03日,当事人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证据五:2023年03月27日,举报人提供了鑫迪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转让证明复印件、商标持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各一份。 证据六:2023年03月27日,举报人提供了与绥化市北林区卡娜迪木门经营商店签定的《授权经销合同》(2页、11页、尾页)复印件。
警告#罚款1.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1000.00元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