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宝平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255955019115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西大街世博丽景小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3
(2023)甘0725民初11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
马*
山丹县人民法院
2
2023-01-17
(2023)甘0725民初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
吴**
山丹县人民法院
3
2021-09-28
(2021)浙0122民初306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杭州霍普曼电梯有限公司
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4
2019-05-29
(2019)甘0725民初1005号
无权保护
李*,高**,祝**,尹**,徐**,马*,彭**,吴**,郭**,芦*,王**,朱*,赵**,刘**,李*,徐*,周**,尤**,杨**,蔺*,徐**,周**,王*,牛**,张**,张**,徐**,秦**,李**,童**,何*,茹**,张*,闫**,闫**,汤*,屈**,吴**,高**,温**,任**,徐*,潘*,朱*,安**
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山丹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
山丹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28
(2024)甘0725民初8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
吴**
裁判文书
山丹县人民法院
2
2024-07-05
(2024)甘0725民初8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
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丹县人民法院
3
2017-10-29
(2017)甘0725民初4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
赵**
裁判文书
山丹县人民法院
4
2017-06-1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丹县人民法院
5
2017-06-1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
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丹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14
2023-08-31
(2023)甘0725执871号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与王*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9-01
2023-08-07
(2023)甘0725民初11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9-01
2023-08-03
(2023)甘0725民初14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7-31
2023-07-13
(2023)甘0725民初11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59.00元
民事案件
5
2023-07-24
2023-07-19
(2023)甘0725民初151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0-25
2021-09-24
(2021)浙0122民初306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杭州霍普曼电梯有限公司、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1-16
2017-11-09
(2017)甘0725民初135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山丹县丰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尹**、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3066.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2-29
2019-08-21
(2019)甘0725民初1005号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童**、闫**等与被告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01-29
2017-12-25
(2017)甘07民终127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与山丹县丰华商贸有限公司、尹**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2-15
2017-10-16
(2017)甘0725民初4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山丹县万达物业有限公司与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654.1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山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3号楼2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处罚。
8977.50元
山丹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