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山老城饭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从敏注册资本: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4MA487GCN8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山县通羊镇通羊大道83号(原供销社商场一、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3号
经查,当事人是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委托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查明,2024年12月30日,当事人从河南省周口市过来的一个流动车贩处购进八角,共计14斤,进价26元/斤,合计进货金额364元,有进货发票,没有查验营业执照及检验合格证明。购进的该批次八角在当事人饭店使用,至调查之日止,除抽样检测的数量外,已基本使用完了。八角主要用于烹饪菜肴的香料使用,无法认定相关违法所得。依本次检验不合格八角的进货额364元计算,本案当事人违法货值为364元,无法认定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予以相应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的相关规定,有减轻处罚情节。办案人员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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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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