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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益民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翁育军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95K3L5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里潭乡新正街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5〕387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江西鸿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处方药“培邦R”肾石通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506 15克 14袋/盒 产品批号250521 生产日期2025/05/13 有效期至2027/04)是2025年07月22日从陕西新丝路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采购了20盒,采购价格是8.23元/盒、销售价格是20元/盒,截止本局2025年9月23日查处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己销售了处方药“培邦R”肾石通颗粒5盒;当事人销售的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处方药“JINGTONGR”前列舒乐软胶囊(国药准字Z20060066 产品批号250420 生产日期2025/04/28 有效期至2028/03/087)是2025年9月1日从湖北华鸿医药有限公司采购的,采购了25盒,采购价格是8.94元/盒,销售价格是15元/盒,截止本局2025年9月23日查处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己销售了处方药“JINGTONGR”前列舒乐软胶囊6盒。 又查明,2025年10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2025年9月23日下达的汉川市监责改〔2025〕212号《汉川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仍未责令改正。截止至2025年10月13日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凭处方又销售了江西鸿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处方药“培邦R”肾石通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506 15克 14袋/盒 产品批号250521 生产日期2025/05/13 有效期至2027/04)1盒。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中山市力恩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乐药师R”阿莫西林胶囊(国药准字H20033210 生产批号012506262 生产日期2025年06月28日 有效期至2027年11月)是2025年9月17日从湖北诚为上医药有限公司采购了25盒,采购价格是6.78元/盒、销售价格是15元/盒。截止本局2025年10月13日查处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了处方药“乐药师R”阿莫西林胶囊8盒。 综上,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货值金额为20元/盒X6盒+15元/盒X6盒+15元/盒X8盒=33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等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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