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诚业电动车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跃五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3MADPQP9R1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腊镇勐腊农场出租门面E-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腊处罚〔2025〕9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从常州市九号科技有限公司购入2辆九号电动自行车,并放在勐腊县诚业电动车店待售区待售,型号:TDP019Z,整车编码分别为:294822419287578、294822519056789,2025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勐腊县诚业电动车店开展检查,并现场使用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合格的钢卷尺(证书编号:924278697,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9日)对上述2辆九号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进行测量,2辆待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为560mm,均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6.1.5“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
当事人以1350元/辆购进上述2台电动自行车,销售价为1560元/辆。货值金额:3120元,无法认定进销货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辆;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2倍的罚款,计3744元。
3744.00元
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