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佳元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淑萍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MA05UQYM2Q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香港街3号2号楼306-2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五稽罚﹝2023﹞85号
天津佳元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少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计7258。56元(14517。11*0。5),处少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计5140。55元(10281。1*0。5)。
12399.11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2023-11-24
2
津税五稽罚﹝2023﹞80号
天津佳元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少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计7258。56元(14517。11*0。5),处少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计5140。55元(10281。1*0。5)。
12399.11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2023-11-17
3
津税稽罚﹝2023﹞11号
天津佳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你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应处100000。0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企业以虚开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应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16265。4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最终,对你公司处100000。00元罚款
116265.47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