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高新区天天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聂仙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501MA6Y2WCM3P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良田街道办事处王良路南段祥和园小区2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直烟处﹝2023﹞第Y028号
2023年4月4日14时30分,我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王浩楠(27050152009)、李阳(27050152023)在市场检查中,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在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王良路南段“渭南高新区天天乐超市”发现当事人聂仙芳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柜台下、卷烟仓库内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卷烟:中华(软)肆条、中华(硬)叁条、中华(双中支)壹条、牡丹(红中支)壹条、冬虫夏草(和润)贰条、南京(炫赫门炫彩)壹条、南京(雨花石)贰条,共计柒种壹拾肆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查明:当事人聂仙芳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聂仙芳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聂仙芳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聂仙芳违法进货总额为717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鉴于本案当事人聂仙芳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本案调查终结;依法给予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7170.00元(大写:柒仟壹佰柒拾元整)人民币10%的处罚,罚款717.00元(大写:柒佰壹拾柒元整)。将先行登记保存的14条(大写:壹拾肆条)卷烟予以返还当事人。
717.00元
渭南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