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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川渝鲜面食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体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502MA0NN6878H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施介街道大市场N区1层1-1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市监处罚〔2023〕216号
我局在2023年9月12日接到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所的2份《检验报告》编号No.SPC20230140、No.SPC20230141,食品名称:宽面条、细面条,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向通辽市科尔沁区川渝特色鲜面条店送达了2份《检验报告》编号No.SPC20230140、No.SPC20230141。当事人知晓《检验报告》内容后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且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添加的行为,现场拍摄照片6张。    通辽市科尔沁区川渝特色鲜面条店涉嫌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严禁食品小作坊有下列行为:(七)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规定。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生产的原料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结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05.00元;     没收涉案食品添加剂(鲜师傅3号复配防腐剂1袋);     罚款1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105.00元。
10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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