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水市余店镇平安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珍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81MA49KCWH7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广水市余店镇余店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31
2024-08-27
(2024)鄂1381民初33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广水市某某店镇平安大药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6〕208号
当事人经营门店位于广水市余店镇沿河大道,已办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其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1381MA49KCWH70;名称:广水市余店镇平安大药房;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有药品零售、一、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等;投资人:王珍。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鄂DA722c01283。调查中,当事人被委托人陈述不能提供该“达克宁”乳膏的随货同行单和增值税发票,认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用“码上放心”查询药品的近期销售记录结果,承认其药品属于二次销售。当事人提供了2025年11月15日从网上(药房网商城)沈阳泽慧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进的“达克宁”硝酸咪康唑乳膏的电子交易凭证。其购进数量为20支;规格:1支装×20,20g/支;单支进价15.08元,运费5元,售价18元/支。共有2个产品批号,一个批号为QAJ1523,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8日;另一个批号为QAJ4767,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6日。截止检查当天,共售出17支,共计货款306元,违法所得30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责令改正,并作出处罚如下: 1、未按规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予以5000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306元和货值54元的非法渠道购进的3支“达克宁”硝酸咪康唑乳膏药品。
5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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