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劲钊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1767H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腾新路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4
(2024)苏0205民初109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刘*,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3
(2024)苏0205民初10916号
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06-11
(2024)川0525民初198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
古蔺县人民法院
4
2024-05-31
(2024)川0525民初198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孙**,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
古蔺县人民法院
5
2024-05-23
(2024)川0525民初198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孙**,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公司
古蔺县人民法院
6
2022-10-08
(2022)沪0118民初736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南京安鼎物流有限公司,任**,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奉**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7
2022-10-07
(2022)沪0118民初736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任**,南京安鼎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8
2022-09-29
(2022)沪0118民初736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奉**,南京安鼎物流有限公司,任**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9
2022-07-29
(2022)沪0118民初736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奉**,南京安鼎物流有限公司,任**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10
2022-07-28
(2022)沪0118民初736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任**,奉**,南京安鼎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8-02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任**,奉**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0
2022-02-21
(2021)苏0205民初5510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13
2021-07-01
(2021)津0112民初458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杨*、天津东粮欣瑞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59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30
2020-08-28
(2020)皖0102民初31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王**,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2151.0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630111交罚﹝2026﹞8号
2026年03月03日09时4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S4成宜昭高速宜宾绕城西段高新收费站检查时发现,霍会议、何习康、王文成、徐跃和、段宏斌分别驾驶五轴货车沪EA5587(京C1343超)、沪EL1098(京C0798超)、沪FE7963(沪S0475超)、沪EF8283(沪S2460超)、沪DK7841(京C0729超)载运光伏发电设备从S4成宜昭高速宜宾绕城西段高新收费站出站,五车驾驶员现场出示了本人所属的《从业资格证》(姓名:霍会议,证号:412722197107107737;姓名:何习康,证号:320723197507093832;姓名:王文成,证号:41270119761021401X;姓名:徐跃和,证号:320828196812192039;姓名:段宏斌,证号:610404197108112534),五辆牵引车所属《道路运输证》(车牌号:沪EA5587,证号:沪交运管货字340630号,业户名称: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沪EL1098,证号:沪交运管货字518389号,业户名称: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沪FE7963,证号:沪交运管货字447978号,业户名称: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沪EF8283,证号:沪交运管货字345730号,业户名称: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沪DK7841,证号:沪交运管货字324473号,业户名称: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五辆挂车所属《临时行驶车号牌》(车牌号:京C1343超、京C0798超、沪S0475超、沪S2460超、京C0729超)。经调查,沪EA5587(京C1343超)、沪EL1098(京C0798超)、沪FE7963(沪S0475超)、沪EF8283(沪S2460超)、沪DK7841(京C0729超)本趟次运输属于同一趟运输任务,实际承运人为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现场勘验,沪EA5587(京C1343超)为六轴货车,车货总高度为4.94米,车货总宽度为3米,车货总长度为21.8米;沪EL1098(京C0798超)为六轴货车,车货总高度为4.9米,车货总宽度为3米,车货总长度为21.8米;沪FE7963(沪S0475超)为五轴货车,车货总高度为4.9米,车货总宽度为3米,车货总长度为21.5米;沪EF8283(沪S2460超)为六轴货车,车货总高度为4.9米,车货总宽度为3米,车货总长度为21.8米;沪DK7841(京C0729超)为五轴货车,车货总高度为4.85米,车货总宽度为3米,车货总长度为21.6米。经S4成宜昭高速宜宾绕城西段高新收费站出口计重设备称重显示沪EA5587(京C1343超)、沪EL1098(京C0798超)、沪FE7963(沪S0475超)、沪EF8283(沪S2460超)、沪DK7841(京C0729超)车货总质量分别为46.00吨、47.05吨、44.95吨、40.70吨、43.10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沪EA5587(京C1343超)车货总高度超限0.94米,车货总宽度超限0.45米,车货总长度超限3.7米;沪EL1098(京C0798超)车货总高度超限0.9米,车货总宽度超限0.45米,车货总长度超限3.7米;沪FE7963(沪S0475超)车货总高度超限0.9米,车货总宽度超限0.45米,车货总长度超限3.4米;沪EF8283(沪S2460超)车货总高度超限0.9米,车货总宽度超限0.45米,车货总长度超限3.7米;沪DK7841(京C0729超)车货总高度超限0.85米,车货总宽度超限0.45米,车货总长度超限3.5米。综上,五辆车均为超限运输车辆,本趟运输载运货物光伏发电设备为不可解体货物,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核实,本趟运输五辆车均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可解体大件尺寸超限)。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趟次运输构成违法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视听资料、身份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照片、当事人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结果、《营业执照》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给予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6-03-04
2
川630111交罚﹝2026﹞7号
2026年03月01日19时24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S4成宜昭高速高新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杨景、孙海平、高艳分别驾驶岭驾驶五轴货车沪FL1663(沪S3092超)、沪DP4662(沪S3094超)、沪FL7921(沪S7101超)载运光伏发电设备从S4成宜昭高速高新收费站出站,三车驾驶员现场出示了本人所属的《从业资格证》(姓名:杨景,证号:132442198107170417;姓名:孙海平,证号:410621197709140557;姓名:高艳岭,证号:412728199012016872),三车牵引车所属《道路运输证》(车牌号:沪FL1663,证号:沪交运管货字490970号,业户名称: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沪DP4662,证号:沪交运管货字327641号,业户名称: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沪FL7921,证号:沪交运管货字491916号,业户名称: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三辆挂车所属《临时行驶车号牌》(车牌号:沪S3092超;车牌号:沪S3094超;车牌号:沪S7101超)。经调查,沪FL1663(沪S3092超)、沪DP4662(沪S3094超)、沪FL7921(沪S7101超)本趟次运输属于同一趟运输任务,实际承运人为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现场勘验,沪FL1663(沪S3092超)为五轴货车,车货总高度为4.5米,车货总宽度为2.9米,车货总长度为21.1米;沪DP4662(沪S3094超)为五轴货车,车货总高度为4.5米,车货总宽度为3米,车货总长度为21米;沪FL7921(沪S7101超)为五轴货车,车货总高度为4.5米,车货总宽度为2.9米,车货总长度为21.1米。经S4成宜昭高速高新收费站出口计重设备称重显示沪FL1663(沪S3092超)、沪DP4662(沪S3094超)、沪FL7921(沪S7101超)车货总质量分别为45.00吨、41.95吨、40.0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沪FL1663(沪S3092超)车货总高度超限0.5米,车货总宽度超限0.35米,车货总长度超限3米;沪DP4662(沪S3094超)车货总高度超限0.5米,车货总宽度超限0.45米,车货总长度超限2.9米;沪FL7921(沪S7101超)车货总高度超限0.5米,车货总宽度超限0.35米,车货总长度超限3米,该三辆车均为超限运输车辆。该趟运输载运货物光伏发电设备为不可解体货物,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核实,本趟运输三辆车均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趟次运输构成违法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视听资料、身份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当事人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结果、《营业执照》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给予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6-03-02
3
J370200202500047
2025年2月28日10时00分,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张金国、杨乐建对霍会议驾驶的沪EA5587(挂车:沪L7788超)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张金国、杨乐建向驾驶员霍会议出示《行政执法证》并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告知霍会议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霍会议未申请回避。检查发现:霍会议驾驶该车从福建漳州招银港站出发前往疏港高速2号线隐珠收费站,车上拉载的货物为机电设备,车货总体外廓实际尺寸为长23米、宽3.5米、高4.4米。沪EA5587(挂车:沪L7788超)为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霍会议现场提供的本次运输《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该车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为长26米、宽4.3米、高4.9米,路线是福建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到山东中海川物流园。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路线行驶公路。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车货情况进行了勘验,并制作了《勘验笔录》。执法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经调查: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海立森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证据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8
4
衢路政罚〔2023〕01J711
2023年12月19日10时56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思博、黄安在G60沪昆高速公路常山服务区(江西方向)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郝尚波驾驶沪BL9773/沪E0392超货运车辆装载设备,从上海到广东深圳,途经G60沪昆高速公路常山服务区(江西方向)。经现场勘验测量,该趟运输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39米,总长度19.90米,总宽度3.00米,驾驶员郝尚波全称在现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9
5
津交2023100747号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