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智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敏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MAD7XP005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街道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D组团购物中心(一)购物中心(一)幢2单元15层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6〕163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2日在贵阳市南明区顺鑫图文店制作“让每个孩子都能考上理想的大学”广告牌1面后,置于经营场所大门外墙上发布该广告,直至被我局查处,广告费共计360元。广告内容含有“让每个孩子都能考上理想的大学”及40位学生的报名分数、高考分数、提分的信息内容。上述广告制作者为简化答题文化(山东)有限公司,由贵阳市南明区顺鑫图文店印制,当事人为广告主。
对当事人违规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