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鹤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052893269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47委1组峻德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6〕13号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载明,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鹤佳分公司2022年至2024年度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拨打企业预留电话1563876815为该企业工作人员所持有,经向该企业工作人员核实: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已于2020年申请破产,经总公司决定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鹤佳分公司已终止经营,此前拟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由于内部管理混乱、无人推进相关工作。
调查期间,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1组,证明当事人注册经营场所已变更的情况;
3、通话记录截图一份,证明履行通知义务。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依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给与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
2026-04-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