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麻乍潇湘仁大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伍花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6MAALQ8PR8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威宁县麻乍镇营河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罚﹝2023﹞28号
当事人在威宁县麻乍镇营河村二组(富乐街上)进行药品经营活动。2023年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威宁县麻乍潇湘仁大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在对药店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药房货架上摆放的“蜀中®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无药品标价签,其产品名称为: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0248,企业名称: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四川省广汉市中山大道四段2号,电话号码:0838-5102220,有效期至:2024年10月,在有效期内,截止检查时该未明码标价药品与其他已标价药品均摆放在货架上。经调查了解,涉案药品为2023年1月11日从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集团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价为4.8元/盒(10粒/盒),共购进10盒,零售价是10元/盒。经查看进货票据与查询库存数量,截止检查时该批次药品共销售出去6盒,故违法所得为(10元/盒-4.8元/盒)×6盒=31.20元,其货值金额为:10盒×10元/盒=10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了涉案药品的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未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投资人李华海身份证复印件1份、管理人李国君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供货方资质复印件1份、进货票据制作证据提取单1份、涉案药品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现场照片及涉案药品制作的证据提取单6份、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图片制作的证据提取单1份。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