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甘谷县新东桥能源站(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凯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3MA739WG006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杨场村南滨河路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5﹞13号
经核查,甘谷县新桥液化气站于2025年7月16日10时29分32秒充装编号为002210549083的气瓶时,充装工和检查人为同一个人杨芙蓉,芯片编号993000013861,规格型号YSP35.5/14.8,充前重量16.70KG,实际充装5.00KG,充后重量21.70KG,充装耗时31秒。
对甘谷县新桥液化气站进行了:1.罚款:金额260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6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元整。
26000.00元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2
(甘)市监罚〔2024〕23号
甘谷县新桥液化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擅自充装,共充装液化气13.5公斤,收费108元,获利10元。
对甘谷县新桥液化气站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7
3
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78号
2023年10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甘谷县新桥液化气站(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北甘公路口,经营者:杨凯,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后下发了谷消限字〔2023〕第029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0月23日前改正。2023年10月2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3年10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甘谷县新桥液化气站(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北甘公路口,经营者:杨凯,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后下发了谷消限字〔2023〕第029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0月23日前改正。2023年10月2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906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编号:〔2023〕第090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消限字〔2023〕第0298号),询问笔录贰份,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参照《甘肃省消防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裁量标准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其他逾期不改正的情形,按照以下标准处罚,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罚款裁量标准0.18
0.00元
甘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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