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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京栋电子产品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维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8MA0LU61K6F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古城街办千渡广场一层M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草坪处罚〔2025〕6号
经调查:2024年11月19日,我局接到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通知单》( 编号:太原(2024)17号), 太原市尖草坪区京栋电子产品经销部在2024年省局组织的家用电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有4种家用电器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附:江苏威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4份,分别为:1、分体挂壁式房间空气调节器(规格型号:KF-26GW/A2+10P3a),不合格项目为接地措施,报告编号:CJSF-202407477;2、滚筒式干衣机(规格型号:GDZ50-L168M),不合格项目为内部布线,报告编号:CJSF-202407543涉及;3、 720全效空气净化器1i(规格型号:KJ350F-C350),不合格项目为内部布线,报告编号:CJSF-202407549 ; 4、电磁炉(规格型号:RT222A-15) ,不合格项目为非正常工作,报告编号:CJSF-202407573。 当日执法人员将《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并市监草坪检鉴结【2024】45号)及《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该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材料进行复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市监草坪责改【2024】57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产品。 太原市尖草坪区京栋电子产品经销部收到《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后提出对720全效空气净化器1i(规格型号:KJ350F-C350)申请复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0日受理复检后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检申请受理通知书》。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收到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WCJ2024-2254,对备样进行复检,所检项目“内部布线”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45-2008标准,依据《山西省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 太原市尖草坪区京栋电子产品经销部在此抽检前从未购进及销售以上3种产品,在2024年省局组织的家用电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抽样人员提出抽样才首次购进,并要求每种产品抽样2台(检样1个/备样1个)。购进及销售情况如下:1、分体挂壁式房间空气调节器购进数量2台,购进单价分别为1064.7元/台、1069元/台,购进金额共计2133.7元。销售数量2台、销售单价每台1392元,销售金额共计2784元; 2、滚筒式干衣机购进数量2台,购进单价为每台542.79元,购进金额共计1085.58元。销售数家用电器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量2台、销售单价每台739元,销售金额共计1478元;3、电磁炉购进数量2台、购进单价为每台155.98元、购进金额共计311.98元,销售数量2台、销售单价每台196元、销售金额共计392元。3种被判定为不合格家用电器货值金额为4654元;购进价格共3531.26元,销售价格共4654元,违法所得共计1122.74元。
结合自由裁量理由,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1122.74元; 3.货值金额1倍罚款4654元(罚没共计5776.74元)。
4654.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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