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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三隆镇新顺兴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施扬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A7F5E577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灵山县三隆镇江北中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6〕1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3月24日,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真龙(起源)、真龙(海韵)等品种卷烟,在灵山县三隆镇江北中路1号的经营场所对外零售。至2026年3月24日我局检查发现时尚有真龙(起源)0.1条、真龙(海韵)0.2条等36个品种的烟草制品共6.7条未零售,经灵山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灵山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1份4页,核算出当事人未零售烟草制品的货值总金额共1468元。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经营卷烟期间的购销货单据、支付款凭证和账册等相关材料,无法核实当事人的相应零售收入。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1468元30%的罚款人民币440.40元,上缴国库。
440.4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2
灵市监处罚〔2024〕75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7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真龙(起源)、真龙(轩云)等品种卷烟,在灵山县三隆镇江北中路1号的经营场所对外零售。至案发时,尚有真龙(起源)0.9条、真龙(轩云)0.6条等26个品种的烟草制品共7.8条未零售,经灵山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灵山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1份共3页,核定未售烟草制品货值总金额分别为真龙(起源)225元、真龙(轩云)96元、真龙(海韵中支)120元、真龙(美人香草)80元、真龙(致青春)28元、好猫(招财猫1600)60元、黄金叶(乐途硬)20元、玉溪(软)69元、芙蓉王(硬)25元、真龙(鸿韵)60元、金圣(青瓷)40元、真龙(海韵)100元、真龙(凌云)45元、真龙(佳韵)100元、红塔山(硬传奇)30元、双喜(硬晶彩好日子)80元、芙蓉王(硬蓝新版)70元、玉溪(高配版)75元、利群(楼外楼)44元、中华(硬)90元、黄鹤楼(软蓝)80元、双喜(硬世纪经典)92元、云烟(紫)28元、云烟(硬云龙)45元、利群(软蓝)18元、黄鹤楼(天下名楼)48元,共1768元。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经营卷烟的购销货单据、支付款凭证和账册等相关材料,无法核实当事人的相应销售收入。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1768元28%的罚款人民币495.04元,上缴国库。
495.04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