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玉珍综合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引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26MA0HBJYU6T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静乐县广场东街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烟处﹝2025﹞第42号
2025年11月20日15时56分,山西省静乐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执法人员进入广场东街静乐县玉珍综合门市后,亮出证件(王旭军04090452004,刘邦04090752006)表明身份后,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其柜台查获中华(双中支)2条、好猫(细支长乐)6条、牡丹(红中支)3条、七匹狼(纯境)2条、恒大(硬中支)1条,共计5个品规,14条卷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执法检查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场无任何财物丢失损毁。经调查,上述卷烟是有朋友拿来准备寄卖的。后静乐县局抽样送检,经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以上卷烟全部为真品卷烟(鉴定编号R-ZWH14251200843),后对涉案烟草专卖品进行核价,上述违法卷烟的标值为3110.00元。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质量鉴定检验报告、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法对当事人杨引先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3110.00元7%的罚款,即罚款217.70元。
217.70元
山西省静乐县烟草专卖局
2025-12-15
2
静乐税罚〔2024〕25号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22-01-01至2022-03-3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2-01-01至2022-03-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22-01-01至2022-03-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2-01-01至2022-03-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2-01-01至2022-03-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非正常户认定时间为2022.7.1
处以罚款2300元
23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静乐县税务局
2024-12-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1-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