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红太洋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E289E1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蕲春大道2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4〕16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1日注册成立,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2024年1月25日,本局接到《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通知书》(黄市监消转字〔2024〕第J008号),反映位于漕河镇漕河蕲春大道的蕲春县红太洋宾馆从事经营的电脑未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宾馆六层和七层开设有电竞房,电竞房里配有微型计算机(俗称电脑)供客户上网打游戏使用。22间电竞房一共配有48台电脑。当事人宾馆48台电脑配套的液晶彩色显示屏全部是“PHTLIP”品牌,型号:32MIC55,有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3c认证标志),而48台电脑主机全部是没有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组装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8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的规定,微型计算机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48台电脑当事人于2023年9月18日从武汉金口御言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配件形式购进。其中21台电脑每台进价8200元/台,另外27台电脑每台电脑购进价6910元/台,总价394785元,优惠后共计394200元,主机的货值金额是324600元。(电脑购进总金额减去显示器总金额48台×1450元/台=69600元)。该宾馆主要是通过电竞房提供顾客住宿、电脑上网、玩游戏等服务,按房间收费,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