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良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顺华 | 注册资本:1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81744633249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钟祥市胡集镇放马山(丽阳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19
2019-05-14
(2019)豫14民终16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荆门市兴马磷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6-03
2019-02-13
(2019)豫1421民初114号
荆门市兴马磷化有限公司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9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祥市监处罚〔2025〕583号
经查,当事人收到虞城县公安局向其送达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视为已认同本次检验结果。
同时查明,当事人从2024年8月开始和虞城县化肥经销商申俊杰发展粒状过磷酸钙销售业务以来,申俊杰多次要求当事人向其提供有效磷含量为12%的一等品粒状过磷酸钙。2025年9月,因经济形势不好,为增加销量,当事人抱着侥幸心理,将2025年9月12日生产的68吨有效磷为10.62%的粒状过磷酸钙产品装入有效磷含量16%的粒状过磷酸钙包装内,于2025年9月13日分两车(34吨/车)全部销售给虞城县申俊杰。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12日生产的上述68吨涉案产品,生产成本为560.00元/吨,于2025年9月13日全部销售给虞城县申俊杰,销售价580.00元/吨,货值金额39440.00元,违法所得136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粒状过磷酸钙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360.00元;
二、罚款59160.00元。
59160.00元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