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果市文亮文具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隆红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3MAA7F3685D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平果市马头镇平中路7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案字[2023]59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从***购进标注生产日期(批次)为2021-10和2022-12的5号南孚电池、于2023年6月购进标注生产日期(批次)为2023-05的7号南孚电池进行销售,其购进价格、数量、销售价格、销售存余、获利情况如下:标注生产日期(批次)为2021-10、2022-12的5号南孚?聚能环无汞碱性电池共购进4盒,200粒;标注生产日期(批次)为2023-05的7号南孚?聚能环无汞碱性电池共购进5盒,250粒;标称生产者: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有效期10年,执行标准:GB/T8897.2。5号电池正极方向标注:“NANFU”、负极标注:“南孚”,7号电池正极方向标注:“NANFU”、负极标注:“南孚”。“NANFU”、“锁头图像”的字迹、笔划模糊、电池体上注意事项字体较模糊、笔划存在毛剌。上述电池购进价格都是**元/粒;销售价格都是2.00元/粒;截至案发,5号电池已销售了75粒,7号电池已销售了50粒,获利62.50元;剩余5号电池125粒,7号电池200粒,2023年10月30日被我局检查发现并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10月30日,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授权的鉴定人员辨认,辨认结果为:“上述南孚碱性电池不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2023年10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辨认结果告知书》(平市监案字〔2023〕599号)和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证明复印件。当日,当事人认可辨认结果,无异议。上述侵权商品货值金额为:2.00元/粒×450粒=900.00元,违法所得62.50元。另查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南孚商标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及从商标权利人或经权利人授权的经销单位采购上述电池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投诉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提取照片、《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的辨认证明》、平果市小蕊文具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经营者隆红梅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本局于2023年11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平市监案字〔2023〕59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0.15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625万元#
1530.00元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