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仁仁乐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红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07MA9FCB5K8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新伊大街与景石路交叉口南5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龙市监处罚﹝2025﹞32号
2024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对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新伊大街与景石路交叉口南50米的当事人河南仁仁乐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食堂进行日常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存在留样不规范(留样食品未称重、留样量不足125g、留样记录填写不实等问题)等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前改正,并给予警告。2024年1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存在留样重量不足125g、留样记录未如实填写等问题。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11月26日因留样量不足125g、留样记录未如实填写等问题,接到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1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存在留样重量不足125g、留样记录未如实填写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