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贡井区五宝镇罗义琼干货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义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303MA680W9H9Q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明灯街一区1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自贡市监处〔2024〕51030324000005号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商贩,于2023年7月28日从自贡乐丰调味食品批发部处购进了散装干山药5斤用于店内销售,上述批次销售了一部分,剩余部分被抽检。该批次散装干山药进价9元/斤,售价10元/斤,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0元,违法所得5元。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该摊位检查后发现,该批次散装干山药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提供上述散装干山药供货商的资质,也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者罗义琼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罗义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其主体资格合法。 2.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XBJ23510303684945871)对经营者罗义琼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了执法人员依法抽检及当事人销售涉案散装干山药的事实。 3. 《检验报告》(No:A2230299756120006C)、对经营者罗义琼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重金属污染物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散装干山药的事实。 4. 对经营者罗义琼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重金属污染物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0元且违法所得5元的事实。 5.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等,证明执法人员对罗义琼经营重金属污染物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法申请立案并办理的事实。
没收违法所得0.0005万元,罚款0.0300万元,警告
300.00元
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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