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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众诚电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81MA39RNG88Q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瀼溪东路铁路桥旁(市容局综合办公楼1楼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30
(2025)赣0481民初36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昌市众诚电器有限公司
邹**
瑞昌市人民法院
2
2025-11-25
(2025)赣0481民初44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昌市众诚电器有限公司
王*
瑞昌市人民法院
3
2025-08-15
(2025)赣0481民初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瑞昌市众诚电器有限公司
瑞昌市人民法院
4
2025-07-16
(2025)赣0481民初2433号
不当得利纠纷
江西君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瑞昌市众诚电器有限公司
瑞昌市人民法院
5
2024-07-05
(2024)赣04民终1600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瑞昌市众诚电器有限公司
章**,瑞昌市码头迪信家电家具(普通合伙)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3-21
(2024)赣0481民初630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章**
瑞昌市众诚电器有限公司
九江市瑞昌市人民法院
7
2024-03-11
(2024)赣0481民初630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章**
瑞昌市众诚电器有限公司
瑞昌市人民法院
8
2023-04-24
(2023)赣0481民初82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章**
瑞昌市众诚电器有限公司
瑞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05
(2025)赣0481民初36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昌市众诚电器有限公司
邹**
裁判文书
瑞昌市人民法院
2
2025-11-12
买卖合同纠纷
瑞昌市众诚电器有限公司
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瑞昌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瑞市监产处罚﹝2024﹞56号
瑞昌市众诚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日,主要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等。2023年3月24日投诉举报人在当事人店购买格力雅居一拖四空调器金额合计26000元整。在安装使用后投诉举报人不满意空调制冷效果,经当事人两次维保后仍不满意,随后发起投诉举报。2024年10月30日经九江格力空调官方售后进行专业拆机拍照取证,我局将取证照片发送给珠海格力空调进行协助调查。2024年11月20日,我局收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协助调查回复函,称瑞昌市众诚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给举报人的格力空调器内机机型GMV-NHD40P/A,机身条码:GREE9R97305407048;机型GMV-NHD71P/A,机身条GREE9R97805409291(1、室内机机身型号和条码信息在质控查询系统上无法查询,是假条码;2、室内机机组铭牌出厂编号不清晰、部分被损坏;3、室内机电机二维码、条码等信息不清晰,部分被损毁;4、室内机主板的型号及信息模糊不清,部分被损毁),并作出“上述鉴定产品不符合我司产品标准,非我司原装正品,是被改造过的产品”的鉴定结论。2025年2月11日收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回复函一份,称由于涉案空调的相关铭牌和条码均被损毁,无法追溯到涉案空调的实际来源,仅凭现有信息,无法判断涉案空调是否侵犯该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据当事人陈述,其经销的格力空调按授权区划应在南昌江西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配送货,由于格力中央空调因地域原因价格差比较大,所以就选择从武汉调货,也叫串货机。串货机的缺点有两种:一种是无码(条码被破坏),另一种是假条码,两种情况均会导致商品无法溯源,无法进行官方售后保障。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的中央空调一拖四,共计5台,均是从武汉市志文电器有限公司采购,经珠海格力总部鉴定,其中三台为原装正品,两台不符合该公司产品标准,非该公司原装正品,是被改造过的产品。该2台空调是当事人上级供货商为逃避厂方追责处罚,在改造成假条码并破坏商品相关信息后销售给当事人的。当事人在知晓串货商品缺点,销售时向消费者隐瞒了上述空调器条码被改造并破坏商品条码相关信息、无法进入厂方售后系统的真实信息。 2023年3月20日当事人通过微信从武汉志文电器购进格力雅居一拖四空调器,进货价格合计17040元,销售给举报人26000元(含安装费、材料费)。由于当事人是以整机进行销售,无法分割两个独立分机的货值和违法所得,且法院判决当事人有欺诈行为,进行退一赔三,故认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一、警告; 二、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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