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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闸口镇刘武虾蟹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C9PWQ9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公安县闸口镇解放街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52号
经查,当事人系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成立于2017年7月24日。2025年4月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会同公安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正在使用的自行消毒餐具实施抽样检测。同年4月21日,本机关收到公安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碗《检验报告》(No:XBJ25421022492130334)、杯子《检验报告》(No:XBJ25421022492130335),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年4月22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2份《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当场签收无异议。 同时查明,2024年6月18日,当事人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市监当罚〔2024〕12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另查明,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消毒餐具,系因当事人所使用的消毒柜重要部件损坏未及时维修,进而使餐具消毒不达标。由于当事人未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在因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被本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情况下,仍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2025年5月6日,当事人在被立案调查后,积极查找问题并采取了整改措施,购置了1台新的消毒保洁柜摆放在经营场所使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及参照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83之从轻情节处理具体标准“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8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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