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龙江县美特好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9J4YF0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华龙学苑1#楼19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167号
上述商品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2024]南孚打假第390145号),结论为上述商品不是该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系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通过上门送货业务员处购进“南孚”牌7号电池1盒(60粒/盒)并在龙江县美特好食品超市进行销售,“南孚”牌7号电池进货价格为1.4元/粒,销售价格为2元/粒,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进货凭证。截止案发时止,“南孚”牌7号电池售出55粒,剩余5粒,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33元。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2
龙市监处罚[2024]46号
经查及当事人陈述,当事人于2024年2月17日从龙江县轩智食品商行购进的“好趣味小猪佩佩销魂嘿鸭风味”点心面,以每袋0.70元共购进20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01日,保质期6个月,陆续销售了19袋,投诉人购买的一袋压在下面没有看到,于2024年3月9日,以1.00元一袋销售,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故违法所得1.00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龙江县美特好食品超市(张伟红)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证明当事人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事实。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事实。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4.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5.询问调查笔录一份 ,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购进和销售商品的数量、价格的事实。 6.12315投诉登记表一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据投诉内容对龙江县美特好食品超市进行现场检查。 7.举报人付款记录和购买食品照片一份,证明该超过保质期食品“好趣味小猪佩佩销魂嘿鸭风味”点心面,是该超市销售的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