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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永盛眼镜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小富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2698280023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杜桥镇南工业发展区东海第一大道3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3
(2022)浙1082民初3917号
劳动争议
冯**
台州市永盛眼镜股份有限公司
临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30
2022-06-23
(2022)浙1082民初3917号
劳动争议
冯**、台州市永盛眼镜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环临罚﹝2023﹞33号
当事人台州市永盛眼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南工业发展区东海第一大道30号实施了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临海分局领取缴款书,款项缴入:临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属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3-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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