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世颐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8MA177XWH6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以北宝雍阁.金色橄榄城长青地块-办公楼项目43#、44#、45#楼1506-2号和1507-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1
(2025)沪0105民初34316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吉林省世颐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6
(2025)吉01民终5797号
劳动争议
吉林省世颐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
邵**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8-14
(2025)吉0105民初5061号
劳动争议
郑**
吉林省世颐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4
2025-07-21
(2025)吉01民特68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吉林省世颐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
郑**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7-11
(2025)吉01民初32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烟台市福达瑞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世颐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7-11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烟台市福达瑞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世颐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6-19
(2025)吉01民初32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烟台市福达瑞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世颐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03-18
(2025)吉01民终2112号
劳动争议
吉林省世颐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
郑**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2-26
(2025)吉01民终862号
劳动争议
吉林省世颐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
邵**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5-02-19
(2025)吉01民终862号
劳动争议
吉林省世颐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
邵**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5
2022-12-13
(2022)渝0115民初8235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云南省卫视台,吉林省世一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27
2023-02-20
(2023)渝0115民初613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张**与吉林省世一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23
2023-03-09
(2023)吉0105民初1884号
合同纠纷
贾**、吉林省世一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8-18
2022-06-01
(2021)吉01民初6352号
商标权权属纠纷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世一堂药铺连锁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4〕171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等经营资质。2024年7月5日,当事人与个人广告制作者签订《详情页制作委托书》,当事人提供《详情页制作委托书》及收据,广告包含双瓜糖安胶囊、糖亭植物多肽膏两种产品。违法宣传内容集中在双瓜糖安胶囊宣传,广告费用1600.00元。广告发布的起始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于2024年7月5日对违法宣传内容进行了整改,广告发布期间共计销售80盒双瓜糖安胶囊及48盒糖亭植物多肽膏,销售金额合计7920.00元。
当事人于2024年3月12日,从吉林省薪侨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双瓜糖安胶囊300盒,通过淘宝平台经营的世一堂大药房旗舰店销售80盒,剩余220盒。该产品为药品(国药准字B20180002),功能主治:“清热生津,益气养阴。用于气阴两虚证糖尿病的辅助治疗,可改善口渴喜饮,多食易饥,小便量多。形体消瘦,倦怠发力等症状”。当事人能够提供该产品经销商资质、生产厂家资质、随货同行单、销售记录、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经查,该产品广告中使用了“血糖降的更稳 糖尿病好的更快”、“从根源调节修护胰岛”、“坚持使用 血糖长久稳定”、“1盒 改善多饮易渴 开始缓冲 激活期 空腹血糖>7.0mmol/”“2盒 改善视力不清 降低眼疾病的几率 稳控指标 吸收期 餐后血糖≥11mmol/”、“3盒 食欲加强 抵抗力明显上升 平缓指标 突破期 餐后血糖≥11mmol/”、“5盒 平衡胰岛气色 越来越好 状态佳 指标下降 巩固期 胰岛素测定>20ug/ml”等功效保证内容。同时,广告中使用了“据统计每八个人成年人中 就有一个糖尿病患者”等无科学依据的统计资料。
当事人于2024年3月9日,从吉林省世颐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购进糖亭植物多肽膏144盒,通过淘宝平台经营的世一堂大药房旗舰店销售48盒,剩余96盒。该产品为预包装食品,当事人能够提供该产品经销商资质、生产厂家资质、随货同行单、销售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经查,该产品为赠品,广告宣传中仅包括该产品外包装图片一张,无其他宣传内容。
经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网络链接地址为http://e.tb.cn/h .gL hVl1iKpab9Do3?tk=VSt x3TJqeao)发布关于双瓜糖安胶囊的功效保证的药品广告,广告中同时使用了无科学依据的糖尿病患者发病率统计数据,广告制作费用160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分则》第二节序号37违法程度较轻“影响较小,广告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 的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确定3倍罚款数额。综上,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4800.00元。
48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