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信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739235297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翔云东路东山南新塘园回扣地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09
(2019)浙0382民初26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施**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19-07-30
(2019)浙0382民初26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施**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3
2019-06-12
(2019)浙0382民初50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4
2019-04-10
(2019)浙0382民初26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施**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21
2019-08-19
(2019)浙0382民初26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与施**、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330.31元
民事案件
2
2019-10-17
2017-07-31
(2019)浙0382民初50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与万**、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2397.49元
民事案件
3
2019-05-30
2019-04-04
(2019)浙03民终11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12-17
2018-12-10
(2018)浙0382民初107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与王**、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60301.06元
民事案件
5
2018-05-31
2017-12-18
(2017)浙0382民初110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陈**、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7385.80元
民事案件
6
2016-06-28
2016-06-28
(2016)浙0382民初39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与尚**、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4571.20元
民事案件
7
2016-03-08
2016-03-08
(2016)浙0382民初8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与曹*、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347.86元
民事案件
8
2014-07-11
2014-07-11
(2014)温乐民初字第4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侯**与张**、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025.6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运政罚〔2026〕309
2026年1月27日8时40分许,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董玉柱、郑珏接到举报投诉电话称有非法营运的客车在白石殡仪馆门口接送乘客。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27日9时58分到达投诉地点,出示执法证件对张银春驾驶的浙CL2971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张银春出示道路运输证壹本,其从业资格证壹本,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壹本。现场张银春所述,卓登通介绍本趟载客运输,于8点从虹桥上沿村运载6名乘客至乐清市殡仪馆,而后返回上沿村。协商收取这6名乘客往返运费共计人民币400元,由于未返回至目的地,所以还未收取费用。其包车营运行为超出该车的经营范围许可。现查明,浙CL2971大型普通客车登记的所有人是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是公路客运,核定载人数30人。经浙江交通运输审批与服务系统查询,浙CL2971大型普通客车车辆经营范围是客运:县际班车客运,班线信息的起点是乐清虹桥客运中心,讫点是瑞安客运中心站。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取得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许可,该公司未取得包车客运许可,浙CL2971大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另查明:1、2026年1月26日,卓登通通过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联系驾驶员张银春,于1月27日上午驾驶浙CL2971大型普通客车从虹桥上沿村往返接载6名白喜事人员至乐清市殡仪馆,协商收取此趟往返包车客运运费人民币400元。由于此趟包车客运被执法人员检查未送抵目的地,未收取运费。被检查后,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联系乐清畅捷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CL0203大型普通客车转运了该6名白喜事人员(该公司所属的浙CL0203大型普通客车已取得包车客运许可);2、2026年1月24日,卓登通通过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联系驾驶员张银春,于1月25日上午驾驶浙CL2971大型普通客车从虹桥往返接载17名白喜事人员至乐清市殡仪馆,收取此趟往返包车客运运费现金人民币500元。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CL2971大型普通客车从事包车客运共计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2
温运政罚〔2025〕30116
2025年9月9日,接收来电件编号为WZ01DH20250909013977的乐清市初次来电事项办理流程单,反映白石至岭底方向淡溪水库桥上9月9日15时40分有非法运营车辆,要求核实查处。当日15时47分许,执法人员侯朝富、周阿喜巡查至白岭线K31+300与杨岭线交叉口时,发现浙CL8202中型普通客车并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执法人员侯朝富、周阿喜现场出示执法证件。经检查,车上载客17人,驾驶员陈标出示行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截止时间2027年10月31日。经查询系统,浙CL8202中型普通客车道路运输证证照状态无效,已注销。经查明,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CL8202中型普通客车道路运输证因逾期未换证,于2025年3月18日被注销,无法续办道路运输证。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8
3
温运政罚〔2025〕30J77
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工单(工单编号:33038220250219000099)发现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浙CQ0938普通客车于2025年2月18日05:46:35至2025年2月18日05:49:51存在超速驾驶的情况,最大超速速度为94公里。经查,公司未按规定对车辆安全行驶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未按规定对车辆安全行驶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4
4
温运政罚〔2024〕30J19
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工单(工单编号:33038220240110000013)发现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浙CL0928大型普通客车于2024年1月6日23:17:19至2024年1月7日02:35:00存在疲劳驾驶的情况。经查,公司未按规定对车辆安全行驶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乐清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三条 第三款的规定,未按规定对车辆安全行驶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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