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来宾市兴宾区家家福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勇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02MA7ALWMW2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小平阳街(原屠宰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130号
现查明,来宾市兴宾区家家福生鲜超市于2021年9月在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小平阳街(原屠宰场内)经营至今,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26年2月5日,我局接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6P001253),上述《检验报告》载明:样品名称:干云耳1.8(干制食用菌),样品数量:1.58kg,备样数量:0.75kg。检验项目:铅(以Pb计)、镉(以Cd计)等5项,其中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102g/kg(标准指标≤0.05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据当事人自述抽检不合格的云耳1.8(干制食用菌)于2025年12月25日从位于南宁海吉星市场购进,第二天在系统入库。购进票据显示购进5kg,购进价格为56元/kg,购进价格为280元。因工作人员疏忽,把原计划每市斤39.8元的售价错标成每公斤39.8元,5kg云耳1.8(干制食用菌)全部以39.8元/kg的售价卖出(含抽检的1.58kg),销售额199元,为违法所得。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证明。 当事人在接到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兴市监责改〔2026〕10号)后,按要求整改,2026年2月28日提交整改报告,按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张贴召回公告,确保食品安全,未能召回。至调查终结,无群众反映食用该批次二氧化硫残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云耳1.8(干制食用菌)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未造成不良后果。经办案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及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询问,2024年7月当事人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我局立案处罚,近2年未发现当事人因同类型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99元; 3.罚款1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199元。
1000.00元
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2
兴市监处罚〔2024〕328号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7月22日、8月20日、9月4日、2024年2月6日、4月21日从来宾市兴宾区开创食品经营部共购进70包“名嘴1哥红烧素肉卷”,其包装标识为品名:名嘴1哥红烧素肉卷(调味面制品),产品标准:Q/HBXG0003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342900400028,保质期:150天,受委托方:湖北贤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特贤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价格为3.2元/包。由于当事人疏忽,未能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上述“名嘴1哥红烧素肉卷”,导致当事人于2024 年 4 月26日售出1包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9日的“名嘴1哥红烧素肉卷”,已超过保质期30天,销售单价为4.5元/包,货值金额4.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4.5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截止至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案发后,当事人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商品;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截止至调查终结时,未收到消费者食用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出现身体不适的反映。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5元; 3.罚款1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4.5元。
1000.00元
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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