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生高 | 注册资本:9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3710814260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乌恰镇荷花苑社区天山路东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13
2017-09-19
(2017)新2923民初1979号
修理合同纠纷
库车县博彩电脑调漆与新疆库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库车支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新处罚〔2023〕366号
2023年7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库车市乌恰镇荷花苑社区天山路东8号的新疆库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在该公司库房随机抽取白茶系列洗发露、护发素、沐浴露、润肤乳,要求提供供货商的资质、产品资质、生产企业资质及该公司使用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向该公司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新药监化限提【2023】1号),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供货商的资质、产品资质、生产企业资质及该公司使用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一、警告。
二、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