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振华 | 注册资本:12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521071337081D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北二路1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2
(2021)鲁05民终1417号
追偿权纠纷
山东金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潘**,山东宝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博瑞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8-03
(2021)鲁05民终1417号
追偿权纠纷
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
山东宝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山东金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博瑞制动系统有限公司,潘**,刘**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1-11
(2020)鲁0591民初4224号
追偿权纠纷
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
山东宝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潘**,刘**,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博瑞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山东金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0-11-20
追偿权纠纷
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
东营博瑞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东营市住房,刘**,城乡建设管理局,山东宝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金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潘**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19-12-1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
东营顺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刘**,刘**,山东宝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金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潘**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6
2019-11-21
(2019)鲁0591民初3567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东营芳玲贸易有限公司
东营圆周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宝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10
2021-09-22
(2021)鲁05民终1417号
追偿权纠纷
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31
2020-10-22
(2020)鲁0591执1524号
民事案件执行
东营芳玲贸易有限公司、东营圆周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0-31
2020-09-27
(2020)鲁0591执1524号之一
民事案件执行
东营芳玲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宝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0-31
2020-10-22
(2020)鲁0591执1524号之三
民事案件执行
东营芳玲贸易有限公司、东营圆周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20-10-31
2020-09-30
(2020)鲁0591执1524号之二
民事案件执行
东营芳玲贸易有限公司、东营圆周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0-10-23
2020-06-11
(2020)鲁05执130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山东金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6-30
2020-06-02
(2020)鲁0521执563号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东营市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宝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3-26
2020-03-11
(2020)鲁0505行审12号
东营市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宝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20-03-16
2020-01-21
(2019)鲁05民初89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与山东金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宝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015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2-24
2019-12-18
(2019)鲁0502民初59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与山东宝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1014.7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自然资规罚决字〔2025〕71号
在没有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擅自在垦利区董集镇永盛路以东、惠园路以北、北二路以南,占用垦利区董集镇刘家村集体土地0.95亩(637.4平方米)进行企业路口项目建设,目前已建设完成。
1.责令山东宝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十五日内将违法占用的637.4平方米土地全部退还给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刘家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违法占用的637.4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构筑物;3.对违法占用的428.5平方米的耕地(水浇地),按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计壹万贰仟捌佰伍拾伍元整(小写:¥12855元);对违法占用的208.9平方米农用地(沟渠、农村道路),按每平方米25元处以罚款,计伍仟贰佰贰拾贰元伍角整(小写:¥5222.5元);总计罚款为壹万捌仟零柒拾柒元伍角整(小写:¥18077.5元)。
18077.50元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