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陇南亨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鹏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4MA71E8BQ15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长坝镇李庄村老街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环罚﹝2025﹞3号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交办线索核查实战练兵发现问题的通知》(甘环办执法函〔2025〕45号)的要求,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5年8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车辆甘K31983为三一牌三轴后驱柴油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基准质量为36170KG,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上线检测应使用自由加速法,但在2023年5月24日12时55分、2024年5月16日10时54分在检测过程中使用了加载减速法;二是经调阅车辆检测视频监控,发现车辆甘K31983在2024年5月16日、车辆藏AG8881在2024年5月15日用加载减速法检测时,视频显示采样管深度插入均不足40CM。经核实,公司检测以上2辆机动车辆3次检测费用共计6320元,企业执行当地规定的车检收费标准,根据企业提供证明其中环检费共计2800元。
-
186800.00元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22
2
(陇)市监罚﹝2024﹞2-13号
陇南亨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对陇南亨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300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3
康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6号
办公楼一层西北侧安全出口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楼梯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
现查明陇南亨通机动车检测公司办公楼一层西北侧安全出口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楼梯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67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康消限字〔2024〕第0344号)、受委托人马补兰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陇南亨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康县消防救援局
2024-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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