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五华区走马观花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宇萍注册资本:3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2MADFED2U4Q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大观街道办事处东风西路中段社区人民中路与东风西路交叉口小西门美食城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五处罚〔2025〕248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3月28日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大观街道办事处东风西路中段与东风西路交叉口小西门美食城,办理了一份“五华区走马观花餐饮店”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2530102MADFED2U4Q,于2024年4月18日,委托他人伪造了一本《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1207665905024),用于其在美团上的丽伦Meeting.低温慢烤美式烤肉店铺上公示并使用。为了增加营业收入,当事人使用名称为五华区王宇莹小吃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02MACFKU8C2T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编号为JY25301020287910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用于其在美团上的麗拍蓝町原切牛扒店铺上公示并开展经营活动。 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编号JY11207665905024无法从系统内查询到,且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签发人与实际不符,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实体证,故确定系假证。也不能提供委托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的具体信息,当事人陈述是其提供身份证给对方代为办理,并上传至美团。代办人员现无法联系到。现场调取了进货单据金额为8444.46元,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如下行政处罚: 1、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罚款20000元。 2、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罚款5000元。 共计罚款:25000元,上缴国库。
25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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