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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阿卡丽日化用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俊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CQU3PDX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齐建街10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7
(2024)鄂0106行初275号
行政复议
武汉市阿卡丽日化用品厂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人民政府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4﹞392号
经调查:2023年4月起当事人员工何卓按照权利人使用的“潮牛泡泡”产品包装、装潢设计“湖牛泡泡”产品包装、装潢,该“湖牛泡泡”产品外包装盒、A剂瓶瓶身和B剂袋外包装上均标注有:HUNIU湖牛创新活性氧生物酶洗剂、委托公司:武汉蜗牛时光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88号世贸锦绣长江一期AI地块会所2层2室61、被委托公司:武汉市阿卡丽日化用品厂、被委托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齐建街108号、执行标准:Q/AKL004-2023……等内容。而后通过微信联系外包装盒生产商周光,A剂瓶生产商沧州致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B剂袋生产商生产标有“湖牛泡泡”的外包装盒、A剂瓶、B剂袋。当事人员工何卓通过操控多个自然人在拼多多平台注册的7家店铺进行销售“湖牛泡泡”产品,店铺分别为:1、店铺名称“冰宇清清洁用品”,店铺编号:“144151864”,入驻人姓名:罗帅;2、店铺名称“啊香洗护用品”,店铺编号:“849529861”,入驻人姓名:张理;3、店铺名称“仟芊家居生活馆”,店铺编号:“569180042”,入驻人姓名:祁玉;4、店铺名称“苹萍清洁用品店”,店铺编号:“621133765”,入驻人姓名:张理;5、店铺名称“紫金洗护清洁”,店铺编号:“883211242”,入驻人姓名:何汉东;6、店铺名称“冬冬洗护清洁”,店铺编号:“234871760”,入驻人姓名:何汉东;7、店铺名称“露果清小店”。上述网店销售“湖牛泡泡”的销售额为1915279.92元,成本为1150982元,利润为764297.92元。2024年4月1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鄂市监限提〔2024〕171号》,要求提供生产销售“湖牛泡泡”产品的相关材料及情况说明。2024年5月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指定本局办理。2024年5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检验期间告知书《武市监检期告〔2024〕008002号》和涉案产品质量检验告知书《武市监鉴字〔2024〕008018号》,告知对当事人扣押涉案物品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销售“湖牛泡泡”的销售额为1915279.92元,已扣押“湖牛泡泡”1048套,按当事人实际最低销售价格7.98元/盒计算,货值金额为8363.04元,两项合计1923642.96元,认定为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另,已扣押“湖牛泡泡”包装盒4800个、A剂空瓶30134瓶、灌装成品的A剂480瓶、灌装成品的B剂26136袋。该部分可以组合成480套“湖牛泡泡”商品,按当事人实际最低销售价格7.98元/盒计算,货值金额为3830.4元,认定为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其余原材料,因无法计算单价,不计入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1923642.96元+3830.4元=1927473.36元。
一、没收已扣押的“湖牛泡泡”套盒1048套、包装盒4800个、A剂空瓶30134瓶、灌装成品的A剂480瓶、灌装成品的B剂26136袋。二、处以20万元的罚款。
20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9
2
陂市监处罚﹝2024﹞65号
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齐建街108号,擅自生产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立百小白白”字样的羽绒服专用洗衣液87瓶,在拼多多平台上其经营的“影子家居洗护”网店上销售,生产成本价4元/瓶,销售价6.8元/瓶。上述商品经“立百小白白”注册商标持有人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对此当事人无异议。截止2024年3月8日已销售16瓶(其中每次销售2瓶优惠0.6元,共优惠1.2元),获利43.6元,尚有71瓶未售出。上述商品违法经营额合计591.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羽绒服专用洗衣液71瓶;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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