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敬老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24MABTPE6B6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阳镇(西山钢架桥北端绥阳林业局敬老中心)(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宁市监处罚﹝2025﹞35号
经调查询问,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敬老中心从2020年2月至2022年12月未营业,依据《关于东宁市殡仪馆调整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试运行的通知》(东发改联字[2023]3号)的规定收费,延伸服务依据《关于绥阳林业局殡仪服务中心延伸服务费的批复》(黑森物监[2015]30号)的规定收费。在2023年6月19日《关于东宁市殡仪馆调整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试运行的通知》(东发改联字[2023]3号)文件出台之前依据《关于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东发改联字[2018]4号)收费。2023年6月19日之前收费标准为260元和470元,2023年6月19日以后收费标准为420元和220元。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每间每天多收20元,其中2023年存放一天的有2具,存放两天的有14具,存放三天的有25具,2023年多收(20*2+20*14*2+20*25*3=2100)2100元,2024年存放天数共计214天,多收(214*20=4280)4280元,共计(2100+4280=6380)6380元。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敬老中心负责人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时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牡丹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送文件234张,证明牡丹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检查情况; 2、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多收取属于政府指导价的遗体存放费; 4、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敬老中心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敬老中心具有经营资格。 5、负责人:王志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6、授权书1份,证明被授权人郑强有权利处理案件办理事宜; 7、被委托人:郑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8、证据照片114张,证明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敬老中心遗体存放费收取情况;
1、没收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敬老中心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叁佰捌拾元整(6380.00元)。 2、对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敬老中心未执行政府定价行为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整(6380×2.5=15950.00元)。
15950.00元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