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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高娅口腔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8MA60EUK54F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7号附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4〕265号
当事人于2019年07月01日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86054),并于2020年4月26日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898288500118172152),成立永川区高娅口腔诊所,在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7号附2-3号从事口腔诊疗。 ;;;;;;;;;;;;;;;;;;;;;;;;;;;;;;;;;;;;;;;;;;;;;; ; 2020年4月22日,当事人从重庆康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牙胶尖(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631737号,生产日期:190301,有效期:四年,制造:天津达雅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盒,购进单价25元盒,一盒内装60支,购进金额5盒;25元盒=125元。当事人索取、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 ; 2021年8月20日,当事人从康健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玻璃离子体水门汀(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171718,生产日期202105,使用期限:2年,生产企业:常熟尚齿齿科材料有限公司)2盒,规格型号:粉液对接(3瓶粉*20+3瓶液*15套),购进单价24.5元盒,购进金额为2盒;24.5元盒=49元。购进后,其中1盒放在诊疗室内二层置物架第一层作治疗使用。2023年4月,当事人从康健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暂时填充材料(注册号:国械注许20152170119,生产商:东权国际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401,有效日期:20240331,批号0401)3瓶,规格型号:净含量15,购进单价35元瓶,购进金额3瓶;35元瓶=105元。当事人索取、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 ; 2024年4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诊疗室内二层置物架第一层发现待用的医疗器械:①玻璃离子体水门汀(生产日期:202105,使用期限:2年)1瓶,已使用,剩余四分之三,11.25。现场未发现粉液对接中的粉。②暂时填充材料(生产日期:20210401,有效日期:20240331)1瓶,已使用,剩余二分之一,7.5。③牙胶尖(生产日
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扣押的医疗器械,罚款2万元。综上,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扣押的医疗器械:①玻璃离子体水门汀(生产日期:202105,使用期限:2年)1瓶,11.25;②暂时填充材料(生产日期:20210401,有效日期:20240331)1瓶,7.5;③牙胶尖(生产日期:190301,有效期:四年)9支。3.罚款2万元。
20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