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祥春蔬菜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天华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450107MA5KA9DU1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事处老口村新村坡22队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西市监处罚〔2026〕15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广西)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检查,发现当事人因未按法规规定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现场未发现有当事人经营迹象;经函询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证实当事人税务登记状态为“2020年11月30日非正常户注销,2016年至今无税款入库”。以上事实证明当事人已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在“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电脑咨询单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续存状态的事实;
2.在(广西)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导出的《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且尚未改正名单》一份及连续两年未年报查询情况截图:证明当事人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改正的事实;
3.现场笔录一份及现场检查照片:证明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4.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桂南西市监协查〔2025〕10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官协助调查的复函》一份:证明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查询当事人税务登记状态为“2020年11月30日非正常户注销,2016年至今无税款入库”的事实。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9-2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埠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