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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力迪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山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060670209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彭场镇挖沟新区1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0日期间,生产“牙科用毛刷”(生产批号:20250410;实物外包装标注且增加了“我们建议最好每2个月更换一次牙刷”“羽柔护龈DEEPCLEAN”等具有误导性内容)72000套,并将上述第一类医疗器械于2025年4月11日以2.5元/套的销售价格全部销售至武汉唯科健康用品有限公司,以上第一类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80000元。在我局调查期间当事人已于2025年11月19日对生产、销售的上述第一类医疗器械实施了主动召回,目前上述第一类医疗器械已召回21840套,存放于武汉唯科健康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仓库不合格品待当事人作进一步处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生产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3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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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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