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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复客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卓衡注册资本:10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F5MY36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新益街135号幸福时代三期11栋2单元5层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768号
经查,2021年12月10日,当事人经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成立,后因登记事项变更,最后一次核准日期为2025年3月5日。在天门市竟陵办事处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服务。 2025年7月1日,当事人以1888元/台的价格从广东乐享生活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购进型号为KDNT/A-702-AH1/W02B的电动汽车充电桩300台,其中6台用于众善寺社区碧桂园星悦湖小区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并于2026年3月28正式投入运营。 2026年5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天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在天门市竟陵办事处众善寺社区碧桂园星悦湖小区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1台电动汽车充电桩进行检定。该充电桩规格型号为KDNT/A-702-AH1/W02B,出厂编号为20260108010174,制造单位为安徽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天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工作人员依据JJG1148-202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试行)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出具《天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JL202601470007号),检定结果“1.外观及功能检查:不合格;无产品所依据的标准,无常数,无准确度等级,无最小电流,不符合规程“6.1标识”的要求;2.工作误差:电压222V,电流24A,工作误差-0.4%,法定允许误差±1%”。3.时钟时刻误差:不合格 无时钟时刻显示,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规程“5.2时钟时刻误差”的要求。2026年5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天门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定结论无异议。当事人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工作误差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300元。
13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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