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登峰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建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12MAC0P69U4K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夏园路13号102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埔穗东综执罚决〔2025〕0006号
广州市黄埔区登峰水果店于2025年2月26日在广州市黄埔区夏园路13号102铺门窗外摆放一筐橘子、一筐甘蔗及一樽菠萝,占地面积约0.7平方米。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东街道办事处
2025-03-25
2
穗埔市监处罚〔2023〕369号
对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破坏铅签封,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的处罚。;
当事人:广州市黄埔区登峰水果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12MAC0P69U4K;
经营者:刘建勇;
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夏园路13号102铺;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夏园路13号102铺。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1台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生产编号:D022843);
二、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列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82378878;也可以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 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0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