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806RF9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8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07
(2022)粤0192民初15434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陈**
杭州福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2
2022-09-07
(2022)粤0192民初15434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互联网法院
3
2022-08-10
(2022)粤0192民初14440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互联网法院
4
2022-08-10
(2022)粤0192民初144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杭州福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关缉违字[2025]875号
2023年10月27日,广州中远海运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相关违法行为向海关主动披露。2020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当事人以保税电商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芭克硅凝胶”等祛疤产品,申报税号均为3005909000。其中:1.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间(主动披露日之前一年内),无二线出区销售。2.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27日间(主动披露日之前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完税价格在10元/克以上的祛疤产品共131796件,应归入税号3304990029,完税价格在10元/克以上的祛疤产品131796件,完税价格人民币33149342.78元,应缴税款人民币7643848.46元,已缴纳税款人民币3016667.34元,漏缴税款人民币4627181.12元;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以下的祛疤产品共117465件,应归入税号3304990039,完税价格人民币134621.62元,已缴税款人民币12250.32元。3.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间(超出二年行政处罚时效但又在三年追征税款时效内),完税价格在10元/克以上的祛疤产品共12134件,应归入税号3304990029,完税价格人民币2854718.14元,应缴税款人民币658264.42元,已缴纳税款人民币259787.65元,漏缴税款人民币398476.77元。
1.对主动披露日之前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的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82号)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695000元。2.对主动披露日之前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的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3.对超出2年处罚追责时效的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95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
2025-12-30
2
津保税区关缉违字〔2025〕11号
违规
罚款人民币8万元
8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保税区海关
2025-04-22
3
南关缉违字(2024)603号
1.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当事人委托广州中远海运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1210保税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OculusQuest2VR眼镜共465台,申报商品编码9504502000,实际商品编码应归入84714140项下。该商品编码不在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内,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2.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当事人分别委托广州中远海运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沃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骅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运国际物流(广州)有限公司以1210保税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码GNC健安喜天然螺旋藻胶囊、OrganicSpirulina有机螺旋藻果蔬粉、SpirulineBio有机螺旋藻片、NaturesCare螺旋藻片等共3130瓶,申报商品编码2106909090,实际商品编码应归入210220项下。该商品编码不在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内,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其中,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当事人申报进口GNC健安喜天然螺旋藻胶囊、NaturesCare螺旋藻片等共1343瓶,漏缴税款人民币51396.17元。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当事人申报进口OrganicSpirulina有机螺旋藻果蔬粉等1787瓶、OculusQuest2VR眼镜一体机共465台,漏缴税款103534.98元。
科处罚款人民币46500元
46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
2024-08-26
4
津保税区关缉违字(2024)2号
违规
罚款人民币3万元
3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保税区海关
2024-03-18
5
杭钱关缉违字[2024]7号
2019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2日期间,当事人以“网购保税进口” (1210)监管方式进口大正制药口腔溃疡贴3496件,申报税则号列有33079000、34021100、38089400、33074900, 申报适用跨境综合税率9.1%;进口UYEKI威奇除螨清洁喷剂14765瓶,申报税则号列为30051090,申报适用跨境综合税率9.1%。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上述大正制药口腔溃疡贴实际税则号列应为30043200(关税税率0,增值税税率13%,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上述除螨清洁喷剂实际税则号列应为38089910(关税税率9%,增值税税率2019年为10%、2020 - 2022年为9%,需提供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上述货物均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清单》内商品,不允许通过“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进口,应通过“一般贸易”监管方式进口。且当事人进口时未向海关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计核,当事人于2020年6月9日申报进口的口腔溃疡贴货物价值人民币163.64元,漏缴税款人民币5.64元; 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间申报进口的口腔溃疡贴货物价值人民币235770.82元,漏缴税款人民币8069.58元。2019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2日期间申报进口的除螨清洁喷剂货物价值人民币918090.12元,漏缴税款人民币41153.22元;2020年10月13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申报进口的除螨清洁喷剂货物价值人民币506150.74元,漏缴税款人民币29368.75元。
处罚款人民币:5.55万元
55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钱江海关
2024-01-29
6
杭钱关缉违字〔2023〕158号
违规
对当事人处罚款2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2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钱江海关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