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诺能能源有限公司智能公路港加油加气站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车俊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2MA7939EP2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河东新区沿S115省道南16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税稽罚(2025)35号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经查,你公司利用公司马某某等8名加油加气员的个人微信收取销售油料款2,611,052.16元(含税金额),其中:2025年1月收款405,200.00元;2025年2月收款59,820.76元;2025年3月收款624,581.42元;2025年4月收款405,174.23元;2025年5月收款336,980.34元;2025年6月收款779,295.41元。你公司通过员工个人微信收款后,未转入你公司对公账户,也未在会计上作销售收入,造成少列销售收入2,310,665.64元(不含税金额),其中:2025年1月少列销售收入358,584.07元、2025年2月少列销售收入52,938.73元、2025年3月少列销售收入552,726.92元、2025年4月少列销售收入358,561.27元、2025年5月少列销售收入298,212.69元、2025年6月少列销售收入689,641.9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以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之规定,汽柴油销售适用13%增值税税率,你公司2025年1月少缴增值税46,615.93元;2025年2月少缴增值税6,882.03元;2025年3月少缴增值税71,854.50元;2025年4月少缴增值税46,612.96元;2025年5月少缴增值税38,767.65元;2025年6月少缴增值税89,653.4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
其他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92848.14元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10
2
(克独)应急罚﹝2025﹞2号
2025年4月5日,独山子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电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应急管理局
2025-04-17
3
(克独)应急罚(2023)17号
2023年8月9日,独山子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克拉玛依诺能能源有限公司智能公路港加油加气站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应急管理局
2023-09-02
4
克环独罚字(2023)2号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提交2022年度执行报告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5000.00元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
2023-04-17
5
克环独罚字(2023)3号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废气自行监测要求开展2022年废气自行监测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20000.00元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