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苏三航船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松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829139956701P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洪泽县三河镇建业路27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30
(2020)苏72民初606号
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
淮安市运河仓储联运有限公司,刘**,刘**
南京海事法院
2
2020-11-11
(2020)皖0202民初8464号
不当得利纠纷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
宁波中天顺达物资有限公司,芜湖市安顺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3
2020-09-07
(2020)苏72民初606号
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
淮安市运河仓储联运有限公司,刘**,刘**
南京海事法院
4
2020-08-03
(2020)皖02民终1973号
不当得利纠纷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
芜湖市安顺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4-10
(2020)皖0202民初1357号
不当得利纠纷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
芜湖市安顺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6
2020-04-10
(2020)皖0202民初第1357号
不当得利纠纷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
芜湖市安顺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7
2019-11-21
(2019)鄂72民初1120号
不当得利纠纷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
芜湖市安顺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海事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8
2020-11-25
(2020)皖0202民初8464号
不当得利纠纷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芜湖市安顺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7209.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28
2021-03-30
(2021)皖02民终219号
不当得利纠纷
芜湖市安顺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27
2020-08-28
(2020)皖02民终1973号
不当得利纠纷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芜湖市安顺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27
2020-05-27
(2020)皖0202民初第1357号
不当得利纠纷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与芜湖市安顺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7-03
2020-04-27
(2020)苏0582民初2272号-1
运输合同纠纷
2272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与淮安市运河仓储联运有限公司、刘**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28
2019-11-23
(2019)鄂72民初1120号之一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与芜湖市安顺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3-30
2020-03-19
(2020)苏0582民初2272号
淮安市运河仓储联运有限公司与刘**、刘**、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36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9-04
2019-07-15
(2019)鄂72财保151号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芜湖市安顺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8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5-11-26
2015-11-11
(2015)熟支执字第00213号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与苏州凯立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4-09-19
2014-09-19
(2014)泽执字第6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夷**、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航政罚﹝2026﹞22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12日09时44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东引水修泊区水域检查时发现江苏三航船务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苏三航船务有限公司过闸船舶未按照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3
2
启东交水执〔2025〕43号
2025年12月11日11时42分,当事人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所有的苏三航货0001船(439GT/220KW)在启东市通吕运河大洋桥避风港水域进行管桩卸货作业,启东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海事中队工作人员在对其检查并询问船长陈有余后发现,苏三航货0001船从泰州兴化出发报港码头为启东市江华码头,实际作业地点与报港信息不符,当事人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3
响水交水执﹝2026﹞26号
2026年01月14日09时46分,响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通榆河苗寨大桥南侧2000米发现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苏三航货77777涉)嫌船舶通过交通管制区、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
5000.00元
响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4
响水交水执﹝2026﹞1号
2026年01月05日10时11分,响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通榆河苗寨大桥南侧1000米发现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苏三航货777)船舶通过交通管制区、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
5000.00元
响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5
5
滨海交水执﹝2025﹞526号
2025年12月18日下午13时56分,滨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君、吕旭东在滨海县通榆河大套船闸上游待闸区通过登船检查发现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船舶(苏淮货18166/299总吨)自动识别系统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AIS未开启)。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船舶(苏淮货18166/299总吨)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
1000.00元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6
滨海交水执﹝2025﹞521号
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时55分,滨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君、吕旭东在滨海县通榆河大套船闸上游待闸区通过登船检查该船证书并结合现场勘验得知苏三航货7777船舶船总长62.73米,最大船宽12.96米,目前该船船舶所在的滨海县通榆河航道为三级航道,根据《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管理规定》单船总长超过68米,总宽超过10.8米,水线以上最大高度超过7米,富余水深少于0.4米不得进入三级航道的规定。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船舶(苏三航货7777/992总吨)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
3000.00元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6
7
响水交水执﹝2025﹞307号
2025年12月04日15时26分,响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通榆河苗寨大桥南侧1000米发现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苏三航货7777)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响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7
8
响水交水执﹝2025﹞284号
2025年11月12日17时30分,响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通榆河苗寨大桥南侧1000米发现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苏三航货66)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响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9
滨海交水执﹝2025﹞457号
2025年11月13日下午14时04分,滨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君、仇建华在滨海县通榆河大套船闸上游待闸区向北600米处通过登船检查该船证书并结合现场勘验得知苏三航货777船舶船总长63.00米,最大船宽12.96米,目前该船船舶所在的滨海县通榆河航道为三级航道,根据《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管理规定》单船总长超过68米,总宽超过10.8米,水线以上最大高度超过7米,富余水深少于0.4米不得进入三级航道的规定。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船舶(苏三航货777/990总吨)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
3000.00元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10
滨海交水执﹝2025﹞449号
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时55分,滨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君、仇建华在滨海县通榆河大套船闸上游待闸区通过登船检查发现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所属苏三航货1188船舶出示《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自2025年05月18日起长期未按规定填开航前自查清单。
洪泽县第三航运公司船舶(苏三航货1188/294总吨)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
1000.00元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