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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宇涛注册资本:27933.1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5544474882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韦海路225号云筑商务园3号楼701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1
(2026)沪0114民初11640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鼎甩服装商行(个人独资),林**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
2026-09-18
(2026)浙0110民初1263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李**,杭州拣值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3
2026-08-17
(2026)沪0104民初1456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骆*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4
2026-08-17
(2026)沪0104民初145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云淼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5
2026-07-20
(2026)沪0114民初11640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鼎甩服装商行(个人独资),林**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6
2026-06-16
(2026)沪0104民初9817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区一束之光灯具经营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7
2026-03-30
(2026)闽0322民初264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彭**,昆明迈洹水泥铺(个人独资)
仙游县人民法院
8
2026-03-25
(2026)闽0104民初17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金凯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万坤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9
2026-03-16
(2025)沪0120民初3164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亦智悦贸易发展商店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10
2026-03-11
(2026)浙0302民初135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真泰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17
(2026)浙0110民初1263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6-04-30
(2025)粤0311民初1206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3
2026-01-08
(2025)云0111民初3283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霖哲钢琴铺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4
2026-01-08
(2025)云0111民初3265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穆裕柜橡胶铺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5
2026-01-08
(2025)云0111民初3283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赖杵木材铺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6
2025-12-31
(2025)粤0311民初1206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7
2025-10-29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赖杵木材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8
2025-10-29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穆裕柜橡胶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9
2025-10-29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霖哲钢琴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10
2025-10-15
(2025)粤0304民初3683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黄**
裁判文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7-28
2026-05-12
(2026)浙0302民初135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诸*侵害商标权纠纷
12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12-02
2025-08-28
(2025)粤2072民初909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楠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11-28
2025-10-13
(2025)粤0704执2014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玟才商贸商行;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林文志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4
2025-11-21
2025-09-28
(2025)吉0702执1235号
其他案由
广东某有限公司;松原市宁江区某店;松原市某店其他案由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08-27
2025-05-06
(2024)粤2072民初1852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某股份有限公司、焦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45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5-08-12
2024-09-05
(2024)吉0702民初48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某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宁江区某商贸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5-06-26
2025-02-18
(2024)粤2072民初1554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某股份有限公司、马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5-04-28
2025-03-18
(2025)粤0704民初28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昆某某、广东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5-03-20
2024-12-24
(2024)粤0704民初472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东某股份有限公司、上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5-01-02
2024-07-08
(2024)粤01民终12253号
劳动争议
刘某某、广东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番市监处罚﹝2026﹞424号
在2026年1月30日,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检测中心出具的“PakLED厨卫灯”(规格型号:PAK563249)的《检验报告》(No:HST-B260100915-03-1)显示,当事人生产的“PakLED厨卫灯”(规格型号:PAK563249)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山西省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结构(第4.29条款:带有不可替换光源的灯具)、防触电有保护项目不符合GB7000.1-2015、GB7000.202-2008标准,根据《山西省嵌入式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该检测结果有异议,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并在2026年3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No:SC30103268001922SC1)显示,当事人生产的“PakLED厨卫灯”(规格型号:PAK563249)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山西省监督抽查复检中,经抽样检验,“结构(带有不可替换光源的灯具)”、“防触电保护”项目不符合GB7000.1-2015、GB7000.202-2008标准,依据《山西省嵌入式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6年5月14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抽样批次的“PakLED厨卫灯”(PAK563249)库存,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本局于2026年5月18日予以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未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12日共计生产批号为CQSX202309005的“PakLED厨卫灯”(规格型号:PAK563249)产品60个,成本价为18元/个,销售单价为25元/个,该批次60个产品全部已销售完毕,现场已无该批次产品成品。当事人于2026年5月14日发出召回通知,暂未有产品成功召回。综上,该批次产品涉案货值为1500元,违法所得为42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等。
本局于2026年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或者申辩意见。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PakLED厨卫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不具备应当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符合一般行政处罚情节,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的“PakLED厨卫灯”,并处罚如下:1、罚款2550元;2、没收违法所得420元。
255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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