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白山市喜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连锁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子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00MA7CGDU55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山市浑江区北安大街89号院内15幢1门市(五期大桥东侧100米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行处罚〔2026〕526号
经询问,截止当事人收到省厅抽检不合格检测报告当日,两款不合格烟花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的霸王花中炮是从醴陵市五一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购进的,一共购进了45挂,进货价5元/挂,本批次爆竹销售给抽检单位5挂,备样5挂,销售价格5元/挂;销售给散户35挂,销售价格6.5元/挂;当事人销售的虹升喜满堂A8(爆竹类)是从醴陵市虹日烟花鞭炮厂购进的,共购进24盘,进货价10元/盘,本批次爆竹销售给抽检单位5盘,备样5盘,销售价格10元/盘;销售给散户14盘,销售价格15元/盘。 当事人接到省厅抽检不合格信息后,立即在店内张贴召回公告,截止2026年3月12日前未有产品被召回。
2026年2月25日,我局收到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分局派发的抽检不合格报告2份(编号为FZJC26038、FZJC260033),内容分别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霸王花中炮和虹升牌喜满堂A8爆竹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牢固性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要求,依据《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文法行为,拟处理意见如下: 1、没收备样的霸王花中炮5挂和虹升喜满堂A8(爆竹类)5盘。 2、没收违法所得122.5元,处以货值金额1倍罚款587.5元,共计710元,依法上缴国库。
587.5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2026-04-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山经济开发区分局
2
2024-08-19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山经济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