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春市金林区雨鹏味当家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岳志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51MACRB2DG2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团结街金山福地小区二期第10幢1层5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2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9日办理注册登记,从事餐饮服务。2024年过年期间,经营者称其朋友赠与其印有茅台商标的茅台内供酒(净含量:500ml/瓶;厂址(原产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两瓶。2024年12月6日,执法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时,在该超市进门左手侧摆放酒水饮料货架上发现被举报的“茅台内供酒”一瓶,标价198元/瓶,执法人员在其库房内未发现其他涉案商品,调查期间内,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无法提供“茅台内供酒”的商标授权材料、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别意见书,涉案商品与其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其公司生产(包装),当事人对该鉴别意见书无异议。截至案发,上述两瓶侵权商品售出一瓶,柜台摆放一瓶被执法人员扣押,其经营额为396元,销售额为198元,因其商品无购进价款,故获得利润198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九十八元 3.没收侵权的“茅台内供酒”1瓶;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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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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