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瑞龙网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瑞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11MA3D0WQW9E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济宁市金宇路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任)文综罚字﹝2023﹞F-000023号
2023年08月01日09时50分至10时30分,济宁市任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魏升凯(15080121049)、张庆亮(15080121017)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证),对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任兴路派出所移送关于济宁市任城区瑞龙网吧涉嫌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和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线索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在现场负责人乔世峰的全程见证下,并拍照取证,调取2023年07月21日0时许视频监控,发现该场所在2023年07月21日0时许,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涉嫌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元;3、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任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