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红古海石湾隆山堂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隆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11MA74K1W17W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海天小区商铺(十字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市监罚〔2024〕17号
2024年10月29日投诉者曹伊强将投诉举报材料邮寄至我局。当日,我局对扣押的“神奇苗药秘方回春丹”50丸送至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共计11项药物检测(以下简称“那非”类药物),2024年11月25日我局收到检测报告,“神奇苗药秘方回春丹”均未检出“那非”类药物。经询问,当事人称“神奇苗药秘方回春丹”的成份为淮山药,枸杞子,黄精,黑芝麻等补肾助阳调理身体的食药同源的食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份通过网络添加微信的方式,从贵州苗古方堂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进“神奇苗药秘方回春丹”5袋,用于自行食用。2024年10月13日、10月14日分别销售给投诉者董威立、曹伊强3袋。应董威立要求,当事人于10月20日又通过微信购买了3袋无标签的“神奇苗药秘方回春丹”于2024年12月24日再次销售给董威立2袋。当事人以200元/袋的价格购进“神奇苗药秘方回春丹”8袋,其中1袋扣押,2袋自行服用。第一次以300元/袋的价格销售了3袋,第二次以340元/袋的价格销售了2袋。 另查明,当事人在2023年5月以320元/盒的价格购进食用龟胶1盒,由于当事人疏忽大意,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导致该超过保质期的食用龟胶以460元/盒进行了销售。 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6日,当事人与投诉者董威立、曹伊强分别达成退货赔偿协议,并支付了退货及赔偿费用,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对红古海石湾隆山堂诊所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15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神奇苗药秘方回春丹”60丸;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兰州市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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