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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艾特牛食品生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菊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DAA6F22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六盘山街488号4号楼2层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5〕97号
经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菊进行询问确认,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袋装手工酸奶系当事人于2025年7月19日所生产,之后经10多个小时冷藏后于7月20日出售,规格型号:500ml/袋,共生产65袋。20日抽检用去9袋,余下的56袋均以零售形式销售完毕,且没有销售凭证。零售价每袋8元,抽检买走的9袋是按供货价每袋6元收取的,目前该批次产品已无库存,销售金额502元。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主动对已售出的上述批次问题产品采取召回措施,因该商品属于快消品,其面对的均为零售消费者,故已售出的产品未能召回。该案的违法经营额为502元。经当事人组织人员分析查找原因,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吸嘴袋包装在消毒过程中摆放过密,存在叠摞问题,致使消毒灭菌不彻底,导致抽检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相关材料。
1、没收违法经营额502元;2、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502元。
5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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